8月1日,據吉林省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吉林市住建局、吉林市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和中國銀行保監(jiān)會吉林監(jiān)管分局近日聯合印發(fā)《關于建立信息查詢互通機制規(guī)范購房融資的通知》(吉市住建發(fā)〔2022〕71號)。
通知要求,從即日起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在辦理吉林市區(qū)內職工個人二手房貸款業(yè)務時,要針對職工在住建部門備案的網簽合同價款和管理中心確認的房產評估價進行比較,使用二者的最低值核定貸款額度。
管理中心不能以房產評估價格作為房屋價值唯一認定標準,請計劃申請住房公積金二手房貸款的職工知曉此情況,并在住建部門網簽合同備案時,如實申報備案房屋交易價格。
此外,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網站于5月9日發(fā)布的《關于印發(fā)疫情期間促進房地產業(yè)恢復發(fā)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繳存職工連續(xù)、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政策還提到,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最低認定額度。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此前有共同借款人的為65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為50萬元)。賬戶余額不足3萬元的按3萬元計算,可貸款額度提高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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