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發(fā)布關于進一步調整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相關政策的通知。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通知指出,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用好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進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復發(fā)展的通知》(辦市場發(fā)〔2021〕195號)、《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抓好促進旅游業(yè)恢復發(fā)展紓困扶持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辦產業(yè)發(fā)〔2022〕55號)要求享受暫退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請將暫退比例提高至100%,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當日)期間全國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提出暫退保證金申請的,暫退標準可為應交納數額的100%,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
2022年4月12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
另外,通過銀行擔保及保險形式交納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暫退、緩交范圍之內。
來 源:觀點地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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