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電 為有序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庫存,促進全省房地產(chǎn)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等六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從嚴格控制非住宅用地增量、加快盤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控制非住宅商品房供應、促進非住宅商品房租售、鼓勵非住宅商品房自持、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降低公寓居民用戶使用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監(jiān)測監(jiān)管平臺等10個方面,全力化解公寓、寫字樓、商鋪等非住宅去庫存。
《意見》明確,對連續(xù)兩個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庫存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市縣,除省、市重點招商項目和物流、加油加氣站用地外,暫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掛牌出讓。對去化周期在24-36個月的市縣,當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應轉化建筑面積不得超過上兩個年度平均銷售總量的二分之一。對去化周期在12-24個月的市縣,對擬出讓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應適當降低商住配比,保持合理有序的供應。
根據(jù)《意見》,鼓勵在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中購買或租賃。鼓勵購買或租賃存量公寓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企業(yè)將商業(yè)、辦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轉化為自持物業(yè)。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經(jīng)批準可按“商改住”進行規(guī)劃修改。
同時,《意見》中提到,對于新購或租賃(自持)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單位和個人,可由市縣按政策規(guī)定采取購房補貼、租金補貼、降低相關交易費用等方式予以支持。對于轉讓非住宅商品房的單位和個人,可適當降低相關交易費用。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戶,符合“一戶一表”安裝條件和建設標準的,用戶可持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chǎn)登記證書等證件,申請執(zhí)行城鎮(zhèn)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標準。
《意見》于2021年10月22日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1日。
來 源: 人民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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