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12日審議通過《關于加強農村住宅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了一戶一宅的認定標準、存量宅基地房屋確權登記原則以及新建農村住宅建設標準等。其中規(guī)定,新建農村住宅建筑面積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內。
《實施意見》明確符合4種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一戶”:夫妻與未達到法定婚齡子女同住的為一戶;有兄弟姐妹,其中一人應與其父母為一戶,其余兄弟姐妹達到法定婚齡或結婚后可申請分戶;獨生子女結婚后可繼續(xù)與父母為一戶,也可單獨立戶;離異后無房一方再婚且配偶無房的可為一戶。
“一宅”的認定由村(居)民自行向村委會(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申報,并公示無異議后審核確定。
《實施意見》還明晰了“一戶一宅”負面清單,存在“一戶多宅”、不符合分戶條件、違反“建新拆舊”政策等五種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申請新建農村住宅或購買村民公寓式住宅。
根據(jù)《實施意見》,新建農村住宅的建設標準為,宅基地每戶建筑基底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以內,建筑面積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內,建筑層數(shù)不超過3層,建筑高度不得超過11米。根據(jù)功能需要可增設梯間和功能用房,建筑總高度不得超14米。
新建住房必須按照已經(jīng)批準的規(guī)劃圖紙建設,不得擅自改變規(guī)劃。
村民公寓式住宅建設標準也有明確,每戶村(居)民可以選擇1套或者多套公寓式住宅,每戶總申請的建筑面積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內。此外,在村民公寓式住宅建設中,可預留部分住房作為本村新增分戶申請住宅時使用,在未分配前必須以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以投資建設主體確定)為業(yè)主進行確權登記,嚴禁出售給本村以外的人員或組織機構。
同時,《實施意見》還明確,宅基地及住房與城鎮(zhèn)住房置換標準為確權發(fā)證面積1:1比例。若宅基地住房確權面積小于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需交納建設成本,置換總面積最多不超過280平方米;宅基地住房確權面積超出280平方米的部分,可予以相應的貨幣補償。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編 輯: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