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成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獲悉,為深入推進成都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fā)展和建造方式綠色低碳轉型,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fā)展助力建設高品質生活宜居地的實施意見》,該局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提升我市建設工程裝配式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針對房屋建筑工程,《通知》要求所有項目裝配率均不低于40%;政府投資項目、總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項目、居住建筑部分總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的混合類項目,裝配率不低于50%。并明確總建筑面積較小的項目、符合條件的配套用房、工業(yè)建筑中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的生產性用房等,可不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
對于市政基礎設施和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除必須現澆的部分外,箱梁、防撞隔離設施、人行道鋪裝、電力淺溝、纜線管廊廊體、管片等采用裝配方式建設;城市隧道、過街通道和大中型綜合管廊優(yōu)先采用工業(yè)化預制結構裝配實施。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盾構區(qū)間采用裝配方式建設,鼓勵高架區(qū)間、軌道鋪裝等采用裝配方式建設。
《通知》提出,由于抗震超限、特殊用途、結構特別不規(guī)則等技術原因無法完全滿足裝配式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經市住建局組織專家論證,可適當調整實施標準。已取得建設用地且建設條件通知書中明確了裝配式建筑裝配率的項目,按原定標準執(zhí)行。對土地出讓、設計、施工等階段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市場主體的職責進行明確,確保裝配式建筑要求落地落實。
據介紹,該《通知》自2021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自該《通知》生效之日起(以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或完成自審承諾時間為準),全市城鎮(zhèn)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含民用、工業(yè)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和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應執(zhí)行《通知》要求。
來 源: 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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